标题白话翻译:Palm 把苹果藉由 USB Vendor ID 限制,让 Palm Pre 无法以iTunes 同步数据这回事,提报给 USB 设计论坛(USB-IF)调查,不过现在 USB 设计论坛似乎是觉得苹果的做法,并没有啥错。
根据 Digital Daily(请参考引用来源)所得到 USB-IF 给予两方的答复内容,USB-IF 除了说苹果看来并没有违反其规定,因为他们认为苹果透过辨识装置 USB Vendor ID 的作法,并没有不恰当之处;小编以为苹果方面是让 iTunes『认』iPhone / iPod 的 VID,而不是『挡』Palm 的 VID,所以技术上来说,并没有『用』就是…(iTunes 的程序代码没包括 Palm 的 VID)
他们反倒是认为 Palm 的作法,拿苹果的 USB Vendor ID 来将 Palm Pre 伪装成 iPod 这件事,才是真的违反了相关的会员合约(毕竟 Palm Pre 装置端一定有那一组『魔术数字』才能被辨认),同时还要 Palm 在七天内,解释清楚为何要偷拿人家的 Vendor ID 来用。
这叫…偷鸡不着蚀把米吗?















何必抱着iTunes不放呢?
毕竟是别人家的东西,何况别人家还有自家的手机卖